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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谱的纂修族谱中的年代时间逻辑

 

转自:南山秀竹

 

  我们在整理家谱时,经常会见到三个时间,即祖先的出生时间、死亡时间和立碑时间。家谱中不是每个祖先都有这三个时间,一般情况是比较重要的祖先或者大事才有时间记载,并且即使有时间也很少有三个时间齐全的,多数情况只有一个或两个时间。整理族谱和研究家族时,从这些时间不但可以推测祖先在世的年代先后,而且可以推测他们是否经历某些历史事件或活动,这对研究族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为此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三个时间的逻辑关系。

一、三个时间的先后次序
  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简单,因为大家都知道人们都是先有出生才有死亡,死亡之后有坟墓才会立碑,即出生在前、死亡在中、立碑在后。用数字表示时,在先的数字小,在后的数字大。也许是因为问题太简单了才会被人忽略,才会出现一些不应该出现的逻辑错误。例如,甲与乙根本不是同时代的人,但却被人将他们混在一起,说他们共同发生什么事情,并且竟然会让不注意的后人们信以为真;又如,某两人年龄相差不了几岁,仅因辈份不同就被后人认为他们是父子关系,或者两人年代相差百年以上也被人认为是父子关系。尽管这些问题在发生时代不会成为问题,但成为过去多少的历史时,往往因为写书的人未注意或不了解其逻辑关系就出问题了,不但阅读族谱时没发现其中错误,而且在整理族谱时还从这些错误推测产生新的其他错误。

二、三个时间的逻辑关系
  我们仅知道这三个时间的先后和大小还不够,还需要知道它们的相对数值,即每个时间在数值上的大小限制。具体逻辑关系如下:一是弟弟的出生时间不能早于哥哥的出生时间;二是孩子的出生时间不能早于父母的出生时间;三是某人经历的事情不能发生在他出生之前或死亡之后;四是一般人在世的时间不可能超过100年;五是几个生存年代跨越百年以上的人不可能经历同一事件;六是一个人参与的历史大事不可能发生在他的少年时代;七是一个很有成就的历史人物在世的时间不可能只几年或十几年。因此,如果谱书上记载的有关时间存在以上列举的问题,就证明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。至于立碑时间,只要是在死亡时间之后就可以,即可以是同年,也可以是在死亡之后许多年,但是绝不能提前于死亡时间,更不能提前于出生时间。如果发现有立碑时间提前于出生时间或死亡时间的,肯定是错误。

三、鉴别错误时间问题的方法
  当我们遇到族谱中有时间记载时,一是要将皇帝纪年时间或甲子纪年时间换算为公元纪年时间,二是要分清记载的时间是什么事实的时间,三是要将这个时间与前后文中的其他时间对比;四是要将历史事件的发生时间与国家史书对比。只有这样,才能发现并考证其中的错误,才能避免整理族谱时不出现新的错误。
  例如我族旧谱记载:1657年吴三桂分兵取贵州,统率云南十镇大军进剿水西,下河苗族许大八、刘大伍作乱,全族人避难于长岭岗(注:位于织金县以那多吉)万人洞中,几被作乱者用毒物燃烧射烟入洞熏灭。我族廷士天国四代35户约180人遇难。但我看前面部分,我族始祖于顺治十三年从湖广入黔,先在金沙县入赘张宅生二子后,再带第二子到织金县的以那经商并建立杨家槽门安居乐业。这里就有问题了,因为我查顺治十三年是公元1656年,与族人遇难的1657年只有一年之差。而1656年入黔后在金沙县入赘张宅生二子至少需要三年时间,后来到织金县以那经商建立杨家槽门也需要几年,这个时间距入黔的1656年至少应该有十年左右才行,不可能在入黔第二年就发生,因为1657年我祖还在金沙县,不可能在织金县避难。这就说明这两个时间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,要么是入黔时间早于1656年,要么是遇难时间晚于1657年,否则就不符合逻辑。另外,说当年我族廷士天国四代35户约180人遇难更证明时间的大错特错,因为族廷士天国四代人是我祖入黔后的第三、四、五、六代,而下传六代人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,并且一家几口人发展到35户约180人也需要上百年。由此可以断定,族谱上面的两个时间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。
  这就是从时间逻辑关系推测发现的历史错误问题。如果不经过仔细对比推断,是无法发现其中错误的。